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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附設劇團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8 795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