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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推展文化業務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8)北市文化秘字第108302516 6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自函頒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秘字第11030423 59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7點、第9點、第10點,自110年11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