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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及評鑑實施方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3月19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北府教學字第 091520號訂定發布全 文7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 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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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0719756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