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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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及評鑑實施方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4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府應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實驗
  教育實施之審議、諮詢及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