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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城更字第 1033410848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6點,並自103年2月14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城更字第1033418279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老舊 窳陋地區重建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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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1053417405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第4點,並自105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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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 1053420001號令修正 發布第4點;刪除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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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01985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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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14584號令修正 發布第1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