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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八里垃圾焚化廠代操作廠商自行接收垃圾或一般事 業廢棄物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八字第1000044545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3月4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八字第 1030353362號函 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北環八字第1070131657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