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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高病原性禽流感流行期間棄置家禽屍體處理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新竹縣政府府農牧字第1070018682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