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67
人,瀏覽人次:
95379759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南區身障職業重建服務據點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訴字第 108033393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