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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各區衛生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03104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9條,並自99年12月25日施行(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 字第1030063533A號令修正發布安平區衛生所編制表)(中華民國106年11月 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61146482A號令修正發布安平區衛生所編制表 ,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61294811A號令修正發布台南市37區衛生所編制表,並自107年2月1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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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70289807A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第9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70289 807A號令修正發布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中西區、新營區 、鹽水區、白河區、麻豆區、佳里區、新化區、善化區、學甲區、柳營區 、後壁區、東山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西港區、七股區 、將軍區、北門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左鎮區 、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龍崎區、永康區、南化區衛生所編制表,並 自107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