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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所屬各戶政事務所運用志願服務推動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四維民政戶字第 1000004423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2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民政戶字第 1063104240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自函頒下達日施行(原名稱: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所 屬各區戶政事務所實施志願服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