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088
人,瀏覽人次:
90043963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鳳山農務字第1001002947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農務字第 10430482300號函修正 發布第1點至第3點,並自104年2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