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處理流氓事件聲明異議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4月21日

條文關聯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檢肅流氓條例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設
  內政部警政署處理流氓事件聲明異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
  議流氓聲明異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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