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
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標準之訂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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