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
〔立法理由〕
依法制體例,增列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之簡稱,及「規定」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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