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教師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教師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
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爰明定本辦法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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