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教師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教師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主管機關應建立教 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協助教師諮商輔導;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爰明定本辦法之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