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及羈押法第六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
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經總統於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將授
權條次修正為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及羈押法第六十八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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