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200489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22條,自109年7月15日施行(原名稱: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21年1月1日司法行政部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37年3月1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37年9月1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發布全文31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 44年8月17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發布全文31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47年5月15日司法行政部修正公布第11條第2項、第12條、第15條 、第16條、第17條、第18條及第19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 57年10月23日司法行政部臺令監字第669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3條、第6條、第11條、第20條、第22條及第29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78年8月28日司法行政部法令監字第1512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5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 85年9月16日法務部法令字第23792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13條 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 91年3月27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10900461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30 條(原名稱: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200489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22條,自109年7月15日施行(原名稱: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

立法總說明

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自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迄今,並未
修正。配合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經總統於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
,為契合實務運作現況並提升受刑人及被告金錢及物品管理之保障,爰修
正本辦法名稱為「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本辦法用詞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金錢登記及保管(修正條文第三條)。
四、保管金及勞作金手摺(修正條文第四條)。
五、保管金及勞作金使用(修正條文第五條)。
六、保管金及勞作金支出(修正條文第六條)。
七、保管金及勞作金移轉(修正條文第七條)。
八、保管金及勞作金領回(修正條文第八條)。
九、金錢保管業務之查核(修正條文第九條)。
十、孳息運用(修正條文第十條)。
十一、孳息管理(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十二、週轉金保留額度(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十三、物品檢查、登記及保管(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十四、物品毀棄及處理(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十五、物品使用及處理(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十六、藥品檢查及處理(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十七、物品使用之禁止或限制(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十八、收容人經原機關核准使用之物品,移至於其他機關時之應遵行事項
      (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十九、保管物品領回(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二十、物品保管業務之查核(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二十一、本辦法準用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二十二、本辦法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

法規異動

修正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