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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