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本標準訂定之依據,由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修正為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爰修正第一條規定,以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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