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保護自耕農及重劃工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為實施平均地權、執行土地開發事業,保護、扶植自耕農,及受託辦理
  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工程之開發等,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特設置平均
  地權保護自耕農及重劃工程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平均地
  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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