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平均地權、執行土地開發事業,保護、扶植自耕農,及受託辦理 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工程之開發等,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特設置平均 地權保護自耕農及重劃工程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平均地 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