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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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保護自耕農及重劃工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5日
  為實施本條例,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置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其設置管理,
  中央由行政院定之;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縣(市)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2. 預算法 中華民國91年12月18日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
  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