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停診之醫療機構補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
  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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