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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停診之醫療機構補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2008568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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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4年4月18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40083823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