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稱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
之。
〔立法理由〕
一、本細則之訂定依據。
二、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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