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之二第三項及第
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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