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儲運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為對園區事業提供倉儲及運輸
  服務,特依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設置儲運
  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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