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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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儲運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4日

制定依據

1.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5日
  本局設左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及代辦有關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一、企劃組:掌理有關科學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發展政策、策略
      及相關措施之規劃,科技研究創新與發展之推動,科技人才之訓練
      及人力資源之獲得與調節,建教合作與技術訓練,員工子弟學校之
      業務協調等事項。
  二、投資組:掌理有關園區吸引投資與對外宣傳,廠商科技能力與產品
      性能之評估,通用之技術服務設施,外匯及貿易業務,產品檢驗發
      證,產地證明之簽發與產品市場調查等事項。
  三、勞資組:掌理有關園區工商團體之業務督導,勞資關係、公共福利
      ,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等事項。
  四、工商組:掌理有關園區事業設立、營運之輔導與財務稽核,電信器
      材進出口查驗與護照憑證之簽發,工商登記證照及減免稅捐證明之
      核發,外籍與僑居國外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儲運及保稅倉庫之
      經營與輔導管理,預防走私與安全防護等事項。
  五、營建組:掌理有關園區土地之開發及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與維護,
      廠房及住宅之興建,工業用電證明之核發,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
      劃與管理等事項。
  六、建管組:掌理有關園區土地之編定與徵收,廠房及住宅之租賃及其
      他公有財產之管理與收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景
      觀規劃與管理等事項。
  七、資訊室:掌理有關園區資訊業務規劃與管理,園區資訊化發展之推
      動,加值網路服務引進、應用與整合,資訊系統設計,資料處理,
      資訊應用訓練與諮詢服務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