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依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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