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制定依據

1. 銀行法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利益衝突之禁止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銀行負責人未具備前項準則所定資格條件者,主管機關應予解任;違反兼
職限制及利益衝突之禁止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
未調整者,應予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