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如下:
一、傷害責任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
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於超過強
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
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契約已失效、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不為給付或可得追償時,
本保險之賠償金額仍應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給付標準扣除
之。
二、財損責任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
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
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訟,事
先經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
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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