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法官甄試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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