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巿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10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事宜,特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