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處理殯葬設施設置、經營等相關事宜,
  特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設臺北市政府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 (以
  下簡稱本會) ,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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