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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