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漁民海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8日

條文關聯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救助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海難漁民
  安定其家屬生活,特設置漁民海難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為管
  理運用特依據地方制度法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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