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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漁民海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8日
制定依據
1.
地方制度法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第一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 項制定之。 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