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規範張掛旗幟、布條等廣告 物,以維護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市容觀瞻及環境衛生,特依據基隆市 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