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評估與重建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
第一項、第七條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
勵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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