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評估與重建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90191933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建設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府受理前條申請案件之評估費用補助,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
性能評估費用辦法所規定金額,核計補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