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工業區開發,健全工業區管理,特 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及預算法第四條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設臺中市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