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體育館禮堂及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管理維護市立國民中小學體育館、
  禮堂及活動中心(以下簡稱本場所),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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