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高雄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原重建工作
  ,協助受災民眾早日恢復正常生活維護社會安定,特依災害防救法第三
  十七條第一項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設置
  高雄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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