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辦理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01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市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污水處
  理廠,回饋地方,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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