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01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空地及空屋,以改善都市環境
  衛生、維護公共安全、美化市容觀瞻,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充分利用
  ,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