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舉辦公共工程拆遷建築物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高雄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為處理舉辦公共工程用地內建築改良物(
  以下簡稱建築物)之補償及其所有權人或現住戶遷移補償事項,特制定
  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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