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防制空氣污染,維護市民健康、生活 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設置高雄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以下簡稱本基 金),並為管理運用,特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制定本 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