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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7月2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環一字第0970036669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環保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9月8日高雄市政府八十六高市府環一字第19877號令訂定全 文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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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8月10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七高市府環一字第24978號令修正第 2條、第5條、第12條、第1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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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12月7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環一字第44440號令修正名 稱及第1條、第4條、第6條、第7條、第14條、第15條條文(原名稱:高雄 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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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5年4月17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五高市府環一字第0950018007號令 修正發布第3條及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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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7年7月21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環一字第0970036669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