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為建立場地使用收費機制,特依規
  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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