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收取廢棄物處理費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屏東縣政府為確保本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正常營運,改善環境品質,應向
委託處理廢棄物者收取處理費,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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