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42
人,瀏覽人次:
92846228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屏東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收取廢棄物處理費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屏東縣政府為確保本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正常營運,改善環境品質,應向 委託處理廢棄物者收取處理費,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