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71
人,瀏覽人次:
92932140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屏東縣區域性垃圾焚化廠收取廢棄物處理費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3月11日屏東縣政府屏府秘法字第 0910030826號令制定公布 全文5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0970163965號令修正公布 第4條附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0980205368號令修正公布第 4條附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10423679001號令廢止